关于在井下劳务工中选招劳动合同制职工的
通 知
通 知
义煤人〔2012〕46号
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
为稳定井下采掘一线职工队伍,调动井下劳务工的生产积极性,构建和谐稳定的义煤矿区,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将表现优异的井下采掘一线劳务工选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选招条件
必须是经集团公司同意批准招收的、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连续在井下采掘一线岗位工作3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一线岗位(工种)工作,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的,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在册劳务工。
二、具体要求
1、选招原则和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严格按照义煤发〔2011〕252号文《关于在井下劳务工中选招劳动合同制职工的通知》规定执行。
2、上报资料
2009年7月-2012年6月的出勤明细表、工资明细表、个人基本情况表,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劳力科,电子版报至古爱军OA邮箱。
2012年11月30日前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公示后拟选招人员的《义煤集团采掘一线劳务工选招合同制工人汇总审批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其他
各单位要成立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招工作办公室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统一领导和组织这次选招工作,确保选招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确保矿区和谐稳定。
义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2年10月17日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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