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6-03-10
豫政 〔2016〕10号
(二十四)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积极推进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对企业目前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能逐步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地方政府要顾全大局,积极承接。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借鉴国家在中央企业开展“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社会化保障的做法,积极开展省骨干煤炭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地方工作,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5000万元,对完成分离移交工作的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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