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本就是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每个业主都有一份,大家都可以有序使用,任何人无权侵占和独自享用。物业公司只是受委托的服务机构,收取适当物业费,提供相应服务,他们对于车位根本无权出售,也没有办法保障业主的权利,只能是增加业主间的矛盾,在未经业委会和全体业主通过的情况下也无权收取使用费,看他们收着高昂的物业费,给业主提供了哪些服务?卫生搞得好吗?门看好了吗,夜间巡逻了吗?小区安全了吗?服务让大家满意吗?账目公开过吗?请业主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支持的请发表高见和到市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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