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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渑池县天池镇桐树沟村第七、十四组群众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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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渑池县天池镇桐树沟村第七、十四组群众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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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大队占地建林场
 每年每亩只减50斤公购粮任务
而今土地早已闲置和荒芜
村委却拒不给村民组退还
天理不公
-----河南省渑池县天池镇桐树沟村第七、十四组群众的控诉和反映
我们桐树沟村第七、十四村民组原为同一个生产队(原七队)。1973年大队在建林场时,将我队北岭上的70亩土地建成了林地。当时大队研究,每亩地给我队减50斤的定购粮任务,我队群众当时就不愿意。后在群众多次的要求下,1993年村委将其中的30亩土地退还给了我们,下余的40亩土地以建有学校和乡政府的养羊场为由拒绝给我们退还。羊场报废后,我们一直向村委和乡政府讨要这块土地,可村委却于2009年通过县土地局作出确权决定,将这40亩土地强行确权给村委所有;后我们向三门峡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庭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又于2010年3月判决维持了县政府的错误决定。现在我们虽然向河南高院提起了上诉,但考虑到行政部门的干扰等因素,对省高院以后的审理结果一直十分担心!
1973年村委占用我们组的70亩土地,没有给任何补偿,虽然每年每亩地减了50斤的公购粮任务,但却使我们减少了这些公购粮的卖粮款,而且农业税根本就没有减除,直到2004年税费改革时才免除了我们这70亩地的农业税;另外,这70亩地至今仍然登记在我们两个组的地籍册中;更主要的是,乡政府的养殖场早在1998年便已报废,至今养殖场一片狼藉,荒草大深。在这种情况下,村委有何理由不将这下余的40亩地给我们退还?县政府有何理由要将这40亩地确权给村委?市中院又为何还要不顾客观现状、不尊重历史的事实,而对县政府的错误决定进行维持呢?
为依法排除行政机关的干扰,为使我们的合法权益能更好的得到保护,为此,我们特向中央及省级有关部门控诉和反映,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为盼!
                             此致
敬礼
河南渑池县桐树沟村第七组代表:席宪章
第十四组代表:席少卿
2010年   10月   20 日
群众代表联系电话:15138156564(席少卿)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义马信息港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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